安徽交警再次回应交通卡不得强迫办卡未携带

继11月19日晚,安徽省交警总队回应称,一概不得将安徽交通安全信息卡登记申领嵌入到车驾管、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办理环节捆绑强推后,11月21日傍晚,安徽交警部门再次发出通告,除实行自愿办理外,还宣布司机不携带该卡也不会被罚款。

不得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办交通安全信息卡

11月21日,安徽省交警总队再次发出通告强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申办交通安全信息卡严格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对不愿办理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不得将交通安全信息卡申办工作嵌入到车驾管、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各个业务办理环节进行捆绑。

不允许以未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为由处罚

在此前公布的《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若干问题解答》中提到,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的,予以正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IC卡的,处以50元罚款。

11月19日,安徽交警部门表示虽然目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络已建成,但全省交通管理部门迄今未处罚一笔。

针对今后未携带安徽交通安全信息卡白癜风能不能彻底治好上路是不是将被罚款,11月21日,安徽交警部门再次回应称,在路面执法进程中,各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得以未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要强化系统服务功能的落实,加强交通安全信息卡在交通管理方面具有的信息查询、便捷处罚、现场罚款缴纳、现场辨别机动车驾驶证真伪、推送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等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利民功能的运用。

发现违反规定行动将处罚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束缚和管理,在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项目实行进程中,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及违法违纪行动,严禁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桂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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